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作者:大风雾 分类:现实小说 完结

本书又名【法外大律师】【千胜律师】苏白作为一名胜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九的律师穿越到了平行世界。民法,刑法,宪法,行政法样样精通。审判庭上。面对着对方律师和法官。苏白只有一句话:依法办事!

第334章 各方抗议,庭审直接炸了

  对于本次庭审而言。   难点一直都不是,在法庭上,如何进行辩诉,或者说在本次庭审上如何进行判定。   因为从事实认证的角度,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而言。   被告方工商,卫生,食品,复议部门有没有不作为的行为?   在行政法中的相关规定,不作为的规定是,不处理和拖延处理,以及不给予回应。   这都是相关法律赋予不作为的规定解释。   被告方这四个相关部门,肯定有不作为的情况。   通过相关的事实以及相关证据的认定。   其他的先不说。   被告方相关部门,已经涉及到了没有按照投诉人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大发超市,和针对复议事实进行跟进处理。   先从第一个工商来讲,显然有这种行为。   从余言的答辩中就能很清楚的看到这一点。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余言的答辩,很空洞,基本上没有什么要讲的内容。   只是一句,有行动,但是实际的情况和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没有陈述出来。   说白了,就是行为没有依照着法律去进行答辩。   这种答辩没有太多的说服力。   为什么余言陈述不出来其他的情况?   因为他根本就没有事实依据,可以支撑其进行答辩。   所以只能从这一点进行陈述。   这一点想必余言心里面也非常的清楚。   .   ….   面对苏白开口申请判定。   彭光亮微微皱了皱眉,看了一眼身旁的两名审判员。   紧接着开口:“关于原告方申请的判定。”   “合议庭对于相关的判定有着一定的争议。”   “现在进入休庭阶段。”   “开庭后,宣布判决结果。”   法锤敲响进入休庭阶段。   只不过,在审判长宣布进入休庭阶段后,苏白微微皱了皱眉。   这个案子的情况已经非常清楚了。   还有什么好合议的?   审判长怕影响太大,所以不愿意判?   还是说在判决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其他意外?   嘶.…   对于这种情况,怎么说呢。   太常见了。   尤其是在行政案件当中,有一定的倾向性很正常。   毕竟这一次的行政案件,涉及到了多方面。   .   ….   与此同时。   在休庭时间点,由于本次庭审是公开审理,苏白在法圈的名声,相对来说比较大。   虽然这一次的审理并没有在短视频上进行发布。   可是依旧引来了不少的观看人数。   某些法评直播间内,不少人对于这个案子的现有审理进行评论。   “这个案子看起来没有太大的问题啊!”   “我一个不学法的都能看出来,被告方在答辩当中完全没有立足的依据。”   “说实话,这场官司我还以为能够看到激烈的答辩呢,毕竟苏律师最近一段时间的庭审公开案件相对少了。”   “这个官司稳了!”   “稳了?兄弟,你是不是没看审判长的态度啊?你也没看被告方坐的是谁吧?”   “我看这场官司很难进行宣判!”   “毕竟涉及到的情况太多,涉及到的问题也多。”   “一个字——难!再说二审法院只是中级法院,如果是省高法院,还有可能判决胜诉。”   “看吧看吧,说实话,这么多庭审以来还是第一次看苏律师打行政官司。”   “还是希望能够胜诉的!”   “.….”   法评人直播间内关于这个案子的舆论不少。   还有人说些乱七八糟的,把直播间都给干下播了。   不过也能看的出来,这一次苏白进行的公开庭审直播,有一定的热度。   .   ….   另一边。   合议庭商讨室内。   彭光亮和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王相以及沈军,商讨着关于这个案子的相关判定。   “这个案子你们两个怎么看?”   彭光亮问了一句,然后又继续说道:   “我先说说我的看法,这个案子为难的地方是在于被告方。”   “这一次四个行政单位坐在了被告方席位,而且还有一个南区的行政管理。”   “工商,卫生和食品这三个部门其实依照法律进行判决,没有什么太大的异议。”   “只不过针对南区行政管理府,如果依照现有的原告方提出来的控告,进行相关的判定。”   “那么很有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毕竟.…行政地位不一样。”   “伱们两个人的看法是什么?都可以说说看。”   王相和沈军两个人,对视了一眼,紧接着王相开口:   “其实我的看法和彭审判长是一样。”   “这个案子的被告方涉及到了多个部门。”   “再有一点儿。”   “这一次开庭前,行政那边给我打过招呼了,说是在进行合议的时候,能够在这方面多思考一些。”   “考虑影响。”   “说实话,这让咱们审判的工作也很难做。”   “我看不如这样,对另外三个行政部门进行判罚,但不针对复议单位进行判决。”   这时候沈军开口说话:“可是你如果撤销复议单位那边的诉讼,另外三方是不是有异议?”   “如果再继续闹上诉的话,对于咱们还是有一定的影响的。”   “我看直接判大发超市该赔钱赔钱,该补偿补偿。”   “至于其他的,驳回吧,如果不这样,要不然怎么办?”   对于沈军提出来的意见,彭光亮和王相两个人都陷入到了思考当中。   怎么说呢!   彭光亮是偏向于原告方的。   为什么偏向?   因为无论是从事实的角度而言,还是从证据的角度而言。   原告方的上诉,都没有任何的问题。   如果进行驳回,那么,所依照的法律是什么呢?   驳回之后,这个案子依旧没有得到解决,原告方还是需要继续上诉。   甚至可能会认为中院的判决不合理。   在这一点上,彭光亮显得非常的矛盾。   “再看看吧。”   “先不直接进行判定,先看看原告方对于其他几个被告部门提出来的建议和上诉请求。”   “或者说再讨论讨论有没有什么其他判定。”   “比如说只判另外三个行政部门。”   彭光亮开口。   王相和沈军两人同时点了点头:“行,那就先讨论一下。”   .   ….   休庭结束。   再次开庭,彭光亮宣布了暂时先不做相关的判定。而是让原告方陈述对于其他几名被告的诉讼申请和诉讼要求。   听到审判长的暂时不做判定。   苏白微微皱眉,心里面也清楚是因为什么暂时不做判定。   还能是什么原因?   无非是考虑到这场案件的被告方。   “呼.…有点麻烦。”   “这场官司的确因为涉及到被告方部门的因素,案情简单,可是判决和执行有很大难度。”   苏白望着诉讼材料,在心里默念了一句。   不过还是按照审判长的要求,一一陈述了对各个被告方的诉讼申请。   对于剩余的被告方的陈述其实也很简单,和对工商的相关陈述,没有太大的差别。   因为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问题就是被告方的不作为行为。   从这一点来说,除了大发超市以外。   其他几名被告方所涉及到的法律控告是一样的。   在辩诉观点和辩诉意见上也一致。   毕竟.…   按照工商管理法,工商并没有对大发超市进行相关的处罚。   同样,食品监察所做的也不到位。   另外,从卫生安全的角度而言,造成了食物中毒,并且导致了多名婴幼儿中毒。   已经涉及到了情节严重的情况。   从卫生来讲,应当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   但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被告方相关部门做到以上了吗?   并没有!   没有按照相关的行政条例进行处罚。   那相应的陈述就简单多了。   苏白的陈述就是——被告方食品监察,卫生和复议单位。   都没有做到应有的职责,所以从这一点来看都具有懈怠的行为。   从事实的角度进行出发,其他几方也没有反驳的余地。   因为作不作为,是行政法管辖中以及行政案中,较为常见的一个问题。   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投诉的事情你没有落实到位,或者说进展太慢,有故意拖延的情况。   那么就是不作为的情况。   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基于以上,苏白挨个将被告方以及其委托律师怼了一遍。   案件的整个事实表达的非常的清楚。   只是.…   苏白表达的越清楚,这个案子,越是不好进行审理的。   尤其是对复议部门的控告。   苏白直接表示:“被告部门,对于其他部门有着管辖和行政管理的责任。”   “可是却没有行使到管辖管理的内容,以及相应的督促行为。”   “对于我方提交的复议申请,直接表示拒绝。”   “关于这一点我方完全不能够接受,因为我方向复议单位提交的情况是——”   “将近数名儿童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尤其是涉及到婴幼儿的情况,我相信这一定是一件紧急的事情。”   “大发超市不愿意进行相关的赔偿和公开道歉。”   “而相关部门又不愿意对大发超市作出处罚。”   “这一点已经属于严重的不作为,因为它涉及的不仅仅是一个食物过期的情况,而且涉及到了食物中毒。”   “在座的被告,心里面肯定清楚食物中毒对于婴幼儿的影响。”   “我方不知道各方踢皮球的目的在哪?是在于不想承担责任,还是在于不愿意去作为。”   “而复议单位,针对这种情况,草草了之。”   “那么以后再碰到任何的事情,都这么做的话,还怎么去投诉?”   “针对于这一点,我方想请被告方的进行思考。”   “究竟存不存在一定的责任,该不该负有相关的法律责任。”   .   …   控告直接,简单利落,只不过在庭审场上略显冷清。   审判台席位上,彭光亮作为审判长。   对于苏白依旧坚持对其他几个部门进行控告的行为,微微摇了摇头。   尤其是针对复议部门的控告。   如果说可以判定其他部门败诉,这一点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复议部门人家是行政管理政部!   怎么判?   对此,彭光亮只能选择刚才进行合议的结果。   选择判定其他三个行政部门。   “原告方提出来的,对于复议部门的控告。”   “合议庭认为,本案中,复议单位作为共同起诉的追加被告方。”   “与本案无直接关联,不应当在本次庭审中体现。”   “被告方应当是大发超市,工商,食品,卫生等。”   “所以,法院认为对于复议单位的行为不做审查处理。”   “对于以上,各方有无异议?”   在审判长开口陈述完这一点后,先不说其他的。   被告方其他部门当时就炸了。   为什么?   因为从审判长的角度而言,这完全是欺负他们行政级别低。   直接将复议单位给摘除了。   想判决他们几方。   这换做谁,谁能愿意?   虽然他们的行政级别相对于复议单位低上一级。   但是在庭审场上,如果不想出现其他情况,或者是不被追责。   那肯定需要拉上其他人一起啊!   对于审判长的判定,当即有其他被告律师反映:   “审判长,为什么要将复议单位摘除判决行列?”   “关于这一点,我们不知道依照的是哪一条法律规定。”   “所以我们提出异议!”   .   ….   面对这种情况,苏白其实能够理解。   一方面是因为,法院方面不想直接驳回原告方的上诉请求。   这已经说明了,审判长的倾向其实在于原告一方,也就是他们一方。   毕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被告方的确存在着不作为的情况。   另一方面,法院面对复议单位,其实还是有着一定的压力的。   所以就想将工商,食品监督和卫生等作为被告。   对于复议单位不予相应审查。   可是没有想到,对于这个结果,被告方的其他部门,首先不愿意。   提出了抗议。   嘶.…   苏白长呼了口气,怎么说呢,行政案件,的确难打!   但是从这个案件中完全可以看出来。   法官是站在原告的法律权益上进行的相关判定。   不过,现在经过被告方其他部门的提出异议。   还不知道,最后这个案子审判长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   .   ….   ps:求求月票~   这个案子被审了,无奈改了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