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作者:大风雾 分类:现实小说 完结

本书又名【法外大律师】【千胜律师】苏白作为一名胜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九的律师穿越到了平行世界。民法,刑法,宪法,行政法样样精通。审判庭上。面对着对方律师和法官。苏白只有一句话:依法办事!

第181章 客观事实达成,你再辩诉就不礼貌了

  在审判长周广宇法槌落下,进行判定后。   吴建磊和李鑫的脸色微微一变。   “叶律师这判定什么意思,是不是就说明了国兴会被重判啊?”   李鑫紧张开口。   叶华点了点头:“目前来看的话,的确是。”   “这个判定落下来以后会推翻一审的判决,应该会从故意杀人中较重情节进行重新的判决刑期。”   “但是具体的情况不是很清楚,后面关于刑期,应该还会有一个小的辨点吧,不过对于这一点,我不是很清楚。”   “需要看审判长到时候的安排了。”   叶华轻呼了口气,揉了揉眉心,向李鑫解释。   “可是.…那我儿子怎么办?!”   听到自己儿子要被从重判处,李鑫瞬间急了,声音也不由的放大了不少,只不过却被一旁的吴建磊给拉了回去。   “这里是庭审现场!”   “叶律师肯定会想办法的,你冲着叶律师吼什么!”   训完李鑫,吴建磊又冲魏浩笑着开口:“叶律师,抱歉。”   “孩子他妈比较关心孩子,有点儿激动了。”   面对这种情况,叶华明显是经历的多了,脸上表情没有太大的变化。   但心理上依旧有些不太舒服,淡淡的点了点头:“嗯!”   吴建磊讪讪一笑,随后不满的瞪了李鑫一眼。   现在还在庭审过程中呢。   对律师表达不满和坑自己儿子有什么区别?   李鑫这时候也意识到自己错了,想要表达歉意,不过叶华没有给她。机会   .   ….….   与此同时,庭审台上,在周广宇敲响法槌,宣布进入下一个辨点的时候。   被告方席位上以及被告当事人席位上的王媛父母和王媛心里面都出现了一丝莫名的紧张。   因为第二个辨点。   就是对于王媛过失致人死亡的控告了。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一个罪名,先前苏白也进行过庭审。   其中王明轩的这个案子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典型案例。   只不过.…王明轩是属于无过失。   过失致人死亡,指的是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在方智慧的这个案件当中。   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人指的是王媛。   而王媛与王明轩案件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预见的行为和法律因果上的关系。   咚咚!   周广宇敲响法槌:   “现针对王媛在吴国兴对于方智慧行使犯罪行为的时候,王媛是否有过失犯罪的行为进行答辩。”   “现在请检方开始进行陈述证据和事实依据。”   王凯在听到审判长周广宇的话以后,微微点了点头:   “好的,审判长。”   “检方控告,王媛在吴国兴对于方智慧过程中,具有过失致人死亡犯罪情形有以下的认定。”   “王媛预知了方智慧的即将遭遇危险的行为,有以下证据。”   “第一:吴国兴在遇到方智慧之前,曾经给王媛发过信息。”   “信息的内容中提及到过,吴国兴想要对于王媛实施冲动犯罪行为的话语,并表明了要去找王媛,告知了其携带了凶器。”   “王媛对于这件事情是知情的,并且对于吴国兴的消息进行了回复。”   “第二:方智慧在回到合租宿舍前,也曾经给王媛发过信息,发信息的内容就是回宿舍,并且还询问了王媛男朋友的情况,这个男朋友指的就是吴国兴。”   “而王媛对于吴国兴要来出租屋并且威胁的信息,没有及时的和方智慧进行转达。”   “造成了方智慧对于吴国兴具有犯罪心理的行为不知晓。”   “从而导致了方智慧和吴国兴发生一定的冲突。”   “若是王媛在得知了吴国兴前往出租屋,并且有犯罪意图的时候,通知了方智慧。”   “则完全可以避免,这场犯罪行为的发生。”   “对于这一点,检方认为,王媛的没有通知,是造成这场犯罪行为的主要因素。”   “认为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第二:在整个的案发行动过程中,一开始,王媛是清楚的知道门外的吴国兴和方智慧发生了争吵。”   “因为根据吴国兴的口供,当时王媛是提出过让吴国兴离开的。”   “但是由于担心吴国兴会对自己造成伤害,所以选择了关闭出租屋的门,不出去应对吴国兴,将方智慧抛在外面独自面对吴国兴。”   “在此之前,王媛还曾发信息求助过方智慧,说的是想要让方智慧把吴国兴劝走。”   “同时,在吴国兴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王媛是知晓的。”   “整个犯罪的过程持续不到两分钟的时间,在这持续两分钟不到的时间内,王媛是知道外面发生了什么的,在此过程中,王媛没有开门,这属于合理的避险行为。”   “可是在犯罪过程结束,十分钟后,王媛依旧没有开门或者是通过猫眼对外面进行观察,亦或者是查看方智慧的伤情,导致了方智慧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致其死亡。”   “基于以上,检方认为王媛具有过失导致方智慧死亡的犯罪嫌疑。”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王凯陈述完毕,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根据他们检方的调查来看,王媛的确存在着过失致方智慧死亡的情景。   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具体的判决,需要看被告方以及被告方当事人怎么去反驳和陈述。   当然,最重要的是审判长怎么去认定他的陈述。   咚咚!   周广宇敲响法槌:“检方陈述完毕,诉讼方还有没有要进行补充说明的?”   对于整个案发的过程以及详细的内容,检方都已经陈述完了。   想要再补充也没有什么其他好补充的地方。   “暂时先看看被告方怎么去进行反驳。”   苏白心里默念,接着开口:“审判长,诉讼方暂时没有什么要补充的。”   咚!   “诉讼方不进行补充,那么现在请被告方王媛以及王媛的诉讼代理人进行陈述。”   “被告方,开始吧。”   面对审判长让被告方进行发言。   王媛的心里面有一些着急,不由自主的将求助目光投向了自己的父母。从立案她被带走开始,她的心里面就一直有些着急。   心里也从一开始的无所谓态度,到现在的紧张。   过失致人死亡?   她只是没有出庭给谢景梅当证人,就被控告过失致人死亡?   人不是她杀的!   虽然说心里面有些紧张,可是她也一直坚持着自己无罪。   不过.…   伴随着检方刚才在庭审场上的描述。   王媛心里面很清楚,这些检方都没有说错。   她也意识到了这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于法律不太懂的她,只能求助于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父母请来的律师。   留意到王媛的情况,王满华和徐丽两个人也将目光看向了魏浩。   “魏律师.…”   徐丽小声开口。   她就王媛一个独生女,从小非常疼爱,肯定是不愿意看着自己的女儿出现任何的意外情况的。   魏浩点了点头,并没有看徐丽,只是示意自己知道了。   这个案件.…   检方的陈述主要依照的是预见和因果之间的关系。   只需要从这方面进行反驳的话,就没有什么其他的大问题。   理清思路。   魏浩开始做陈述:“审判长,我方并不认同检方的观点。”   “其中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第一点,王媛的确是了解到了吴国兴携带凶器。”   “在同一时间,也得知了方智慧将会要回来的情况。”   “并求助方智慧将吴国兴劝离走。”   “基于以上来看,王媛的确有着一定的过失行为。”   “可是具体的情况需要带入具体的法律情景当中。”   “依照王媛的主观因素来讲,她知道吴国兴的性格暴怒,携带凶器,有意伤害她。”   “但是.….”   “在王媛的想法当中,是吴国兴会伤害她。”   “而不是吴国兴会伤害方智慧。”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王媛来说,让方智慧劝离吴国兴,离开是一个相对比较好的选择。”   “同时,王媛也没有料想到,吴国兴竟然真的敢杀人。”   “.…也就是说王媛对于吴国兴杀害方智慧的行为并不称得上是能够预见。”   “既然不能够预见,那么就没有对方智慧进行提醒的必要。”   “第二个,就是检方控告的,吴国兴实施犯罪过程的整个发生过程。”   “我方依旧保持原有观点:在这个过程中,王媛知道吴国兴是冲着自己来的,闭不开门的主要因素是因为避免吴国兴伤害到自己,采用了一种避险的方式。”   “这种保护自身的避险方式,在主观和客观上面都没有任何的错误吧?”   “因为王媛知道吴国兴是冲着自己来的,而方智慧是在门外,打开门,让吴国兴进来,对王媛造成伤害是有非常大的概率的。”   “在王媛的主观上,吴国兴和方智慧两个人没有什么太大的仇恨和矛盾点,所以想让方智慧将吴国兴劝走了,这一点主观因素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   “王媛在主观上面认为,不存在因为方智慧劝离吴国兴,而导致吴国兴刑事犯罪行为。”   “即,同样不能预见吴国兴会进行犯罪的行为。”   “另外。”   “在医学上,有一种情况叫做应激反应,也就是说王媛在得知了门外发生的具体情况的时候,一时之间不知道应该做什么样的处理,导致了其行动产生了一定的不客观不理智。”   “犯罪十分钟后,也不能代表着吴国兴离开了出租屋门口,所以不开门,对于王媛来说,依旧是一种避险的情况。”   “基于以上条件,我方认为王媛并没有造成过失致方智慧死亡。”   “审判长,我方的陈述完毕。”   魏浩的陈述很简单,就是针对检方提出来的种种客观事实,从王媛的主观行为上进行出发,前去反驳。   从而促使对方提出来的事实依据,以及相关性内容不成立。   实际上。   从当事人的主观上面进行出发论据的话,没有任何的问题。   毕竟当事人的主观都是向着自己有利的一面。   所以在这种论述中,需要以客观的角度来去攻击对方。   苏白在听完魏浩的陈述后,笑了笑。   如果从王媛的主观。   的确是没有任何的问题。   但是你光讲主观,不讲客观是吧?   从客观的事实依据来说的话。   那么.…   王媛的行为则是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   因为在过失致人死亡罪中,从客观的角度来讲。   有三点: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关于这三点过失致人死亡的客观因素。   王媛都达成了条件。   再继续嘴硬答辩的话,就不礼貌了。   接下来的答辩点,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基本上来说,没有什么问题。   刚才王凯的陈述也是从这几个方面进行的。   不过只是表达的并不清楚。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等待着审判长对于刚才双方答辩进行总结。   ps:求月票~